第00010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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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遇到“包间最低消费”

    消费者可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芬)前几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字眼,在日常餐饮消费中经常能看到。2014年11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我市的餐饮单位是否遵守有关规定,是否还存在“最低消费”的“霸王”行为呢?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民监督团等相关人员,组成暗访团,到外滩蓝色海岸、斯里兰卡等餐厅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并以电话形式询问了十余家餐饮单位。暗访结果表明,多数餐厅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少数餐厅在预订包厢前,会询问就餐人数,当人数不达要求时会婉言拒绝。其中一家餐厅无视《办法》的规定,仍设“最低消费”。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应注意以下5点:

    消费者就餐时,遇到餐饮业设置的包间最低消费等类似的最低消费,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餐饮业收取的一次性餐具费常引发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在点餐前要问清楚收费项目;

    消费者在点菜时要看菜单是否明码标价,结账时要查看账单上的收费明细,避免用餐后经营者误收或任意加价,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商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特价菜系、团购等促销方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票据,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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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10 无标题 2015-8-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