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副局长彭书海接听局长在线
瑞祥新区气化站
规划符合安全要求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文 王鹏洲/图)前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彭书海接听局长在线,市民就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筑施工、房产管理、基础测绘、违法建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及工作人员办事态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市民咨询:天津港发生危化品爆炸,伤亡人数众多。我市瑞祥新区气化站规划在瑞祥新区B-2-1,B-2-2地块瑞枫大道以北。瑞祥新区西区有仁和嘉园、玉湖锦园等多个住宅小区和学校、幼儿园等,合计人口超2万人,人口密度大,气化站规划在此是否妥当,有无重新规划?
彭书海答复:规划在瑞祥新区瑞枫公路北侧地块布置的气化站用地为LNG(即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三级站。LNG储罐容量不大于60立方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2014年版),储罐与居民楼的距离不少于25米。该加气站储罐规划位置与居民楼距离约100米,远大于规范要求关于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
市民张先生咨询:为什么五洲商贸城南地块14号楼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没有商品房预售证会不会对以后取得产权证有影响?
彭书海答复:经我局调查,投诉所涉及的该项目14号楼不属于我局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具备预售条件。该项目14号楼用途为商贸,开发商将该项目14号楼一些商铺使用权出让。根据开发商与受让人签订的相关使用合同,“房源的使用期限20年,使用期满,自动续期至2053年”,因此,该合同性质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所载明的使用权转让行为也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关系,该合同的内容无法作为受让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依据。对该项目14号楼商铺使用权出让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深入调查,若发现该项目存在非法预售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