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的旗帜
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
——解读《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基层治理的决定》
近日,中共瑞安市第十三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基层治理的决定》,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对在基层干事创业的干部来说,除了有了要求,有了任务,还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构建基层政治、法治、德治、自治“四大治理体系”,强化思想政治、组织创新、服务管理、制度改革、作风建设、发展项目等六大引领,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发展、执行、服务、维稳、革新、反腐“六大治理能力”。
抓基层打基础
重视乡镇街道建设
按照“五好”乡镇(街道)建设标准,积极选拔“狮子型”和“老黄牛式”乡镇(街道)干部,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加强村(社区)建设
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提高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特别要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
优化驻村网格工作
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三个走遍”,农村党员干部“四必到、四必访”,领导干部“微服走访、随机调研”,完善干部驻村制度。
部门工作重心下移
推动部门管理放权,开展市镇同权审批试点,实现基建类同权审批、企业类多证联办、公共服务类就近便民。
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3名以上同志主要精力抓基层组织建设。
筑牢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根基
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配好配强乡镇(街道)专职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专职宣传干事配备1至3名,享受中层相应待遇,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宣传文化员。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文化综合体建设。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完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机制。
夯实统战、民宗基层基础
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两级责任制,配强配齐乡镇(街道)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成立宗教事务管理所并配备宗教事务管理员,村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
培养打造基层执政骨干队伍
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机制,实行末位问责和组织调整。强化乡镇(街道)干部考绩考核,提高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提拔任用比例。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村干部考核管理,对连续两年不称职或出现辞职承诺情形的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启动辞职承诺程序或终止其职务。
加强党员骨干队伍建设
突出党员发展的实绩导向,重视在青年农民、工人中发展党员。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推行乡镇(街道)党性教育支部,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
逐步提高乡镇(街道)干部收入,落实市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街道)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市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政策。
改进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管理调控力
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级组织的调控力,全面推行村干部权力清单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审核制”。
平安建设基层基础
落实基层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保护责任制,深化“平安建设信息系统”运用,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和综治干部队伍建设。
加快乡镇(街道)应急维稳体系(试点)建设,健全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快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解决好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热点问题
落实重大不稳定问题市、镇领导包案、“三定两包”、挂牌督办、限时化解制度,全面梳理化解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信访积案。
优化城乡基层公共服务
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扶持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逐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加强基层基础保障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直接责任人职责,形成“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传导机制。
全面推行基层党建报表、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书记领办项目等制度。
完善考核评议机制
坚持开展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探索建立党(工)委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党务工作排名制、健全完善考核排名约谈和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察等制度。
加强基层基础经费保障
从2015年起,市财政对一定规模的经济薄弱村平均给予4万元运转经费补助,确保运转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的村,运转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乡镇(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
从2015年起,落实每个城市社区5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并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
推进基层减负
精简村、社区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记者 黄君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