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瑞安市鑫民种养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因经营不善,违反互助会组建的基本原则、没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经部分会员申请,审批部门核准,决定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凡与本互助会有未完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与个人,请在2015年9月 8 日之前向瑞安市鑫民种养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此公告。
申报注意事项:
1.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26 日—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在鑫民互助会(陶山镇花园路98-100号)进行申报,其他时间在工作日到瑞安市农合联四楼合作经济指导科(瑞安市隆山东路28号)进行申报。
2.申报债权应提供:身份证、互助金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瑞安市鑫民种养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清算组
2015年8月24日
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