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拟规定:
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
可采取终身监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