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托运保价为何仍遭遇“索赔难”?
货物未足额保价,消费者吞“苦果”
本报讯(通讯员 曹高成 记者 陈成成)在瑞安经商的张女士最近遇上了烦心事,花了1830元的托运费,委托飞云一家知名物流公司将一台全新的轮船发动机从瑞安运至武汉,谁知货物到了目的地后,检查发现发动机上的两处零件在运输途中因碰撞而凹陷,这下武汉的客户不愿签收了。张女士找物流公司协商,明明多花了200元的保价费,最多可以索赔5万元,为何物流公司只愿意赔付1000元?双方协商不下,张女士拨打了12315求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这台船用发动机的热交换器和水管两个零件都有凹陷现象。张女士向物流公司提交了货物发票、身份证、保价协议书、厂家对损毁的两个零件的报价单,向物流公司索赔2.2万元。然而,物流公司不认账,并以凹陷处是否已致货物无法使用、货物未足额保价、市场上两个全新零件也仅需1.6万元为由,不同意张女士的诉求。
据了解,按照双方签署的保价协议,保价费用为声明价值的4‰,当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损失比例为实际损失与实际价值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声明价值;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张女士提交的发票上记载发动机金额是34.4万元,按照保价协议计算,若想全额赔付,张女士需另付1376元的保价费,而张女士实际只支付了200元的保价费,无形中将整台发动机的价值定为5万元。按照相应的比例,物流公司最高也只赔偿不超过3000元。再者,物流公司称凹陷零件应属可维修范围,不必更换,所以只愿意赔偿1000元。
经执法人员调解,最终张女士愿意接受物流公司的赔偿,获赔1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保价条款”属于快递公司事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实践中,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风险,条款往往会规避自身责任、限制寄件人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对寄件人不公平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在面对“保价协议”时不可雾里看花,寄运贵重物品的,还需谨慎查看保价条款,足额保价,并保留相关票据,做到有备无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