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民智,杜绝污染企业“上山下乡”
■金 粟
日前,我市环保部门突击查处湖岭镇金山村一处非法电泳窝点,并提请公安机关对该窝点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详见本报9月9日第1版报道)。这是我市8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以来查处的首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更是我市有关部门打向“上山下乡”污染企业的第一炮。
据报道,如今经济正在转型,随着环保门槛越来越高,执法越来越严,一些污染企业在城市待不下去了,变着法子“上山下乡”,工业污染向中西部转移、向农村转移成为突出现象,不少村庄成了新的“生态灾区”(本报9月7日第8版报道)。湖岭镇金山村的非法电泳窝点,就是这样一家“上山下乡”的污染企业。污染企业“上山下乡”,会让青山绿水变成秃山黑水,土壤污染,地力下降,贻害无穷。但因为山区地广人稀,加上民众对污染企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或者碍于情面,惑于小利,慑于强权,实际上放纵了那些企业的污染行为,常常让有关部门的监管处于被动的不利境地。
笔者以为,要杜绝污染企业“上山下乡”,非在开启民智上下功夫不可。
首先,要让民众“知其害”。污染企业对环境与土地的危害是缓慢显现的,并不能一眼看穿,这使得一些民众放松了警惕性,维持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殊不知,污染企业所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久远的,遭到污染的土壤,非得几百年乃至上千年才能逐渐恢复。民不知,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让他们知,能知,而后能行。民众自觉起来抵制污染企业在山乡安家落户,或者采取主动举报、积极配合的行为,这是能够极大增强有关部门打击污染企业力度的。
其次,要让民众“辨其利”。污染企业之所以能够“上山下乡”,往往会有企业主的亲朋好友穿针引线,或者企业主本身就是该地村民,山村乡民的人情观念浓厚,不好意思表示反对。而且,有些村民还有可能从污染企业那里得到一些好处,比如吃到一顿大餐,拿到一点补偿款,得到一个工作岗位等,“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也就不肯再说什么了,甚至有的村民还因此成了污染企业的“自己人”。其实,村民所得到的这些好处都只是“小利”,保护青山绿水才是“功在千秋”的“大利”,图小利,舍大利,智者不为也。有关部门要帮助民众辨清什么是小利,什么是大利,该如何取舍。
其三,要让民众“用其权”。污染企业落户山乡,一般都跟当地的村干部与其他基层干部有莫大的关系。山区百姓,习惯于强权统治,并不完全理解新时代的公民权益,其民主意识多处于混沌的状态。我们要通过普法宣传,唤醒并强化民众的民主意识,鼓励并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所赋予的公民之权,来维护他们的公民之利。
我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曾呼吁“开民智”,这话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趁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东风,开启民智,杜绝污染企业“上山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