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耗企业要付高代价
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度将分别加价0.1元、0.3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我市将对部分高能耗行业或能源产出比严重不匹配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每千瓦时电加收0.1元或0.3元。近日,《瑞安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下步将确定执行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差别化电价措施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对高能耗行业或能源产出比严重不匹配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或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根据《暂行办法》,我市实施对象分三类:
第一类是在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8个行业中,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此类企业加价标准是限制类每千瓦时电加价0.1元,淘汰类每千瓦时电加价0.3元。
第二类是根据《瑞安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连续两年评价确定的规上C类企业和首年评价确定的规下C类企业。此类企业统一每千瓦时电加价0.1元,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据悉,今年,我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评价对象为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用电量在20万度以上的规下企业,其中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上企业和末10%(含)的规下企业为C类企业。我市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指标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每年进行修订。
第三类是根据《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浙江省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标准,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政府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其中超出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10元;超出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30元。
“通过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电力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倒逼落后用能企业转型转产,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下步,市经信局会同统计局、发改局等部门按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确定执行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提请市政府转报温州市政府批准。
据悉,加价电费收取后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由省级有关部门全额返还,主要用于节能降耗等工作。而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逐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