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利用微信群传播不雅视频案一审判决
群主和发布者均被判拘役一个半月
■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黄君君
微信群里,群友时不时发布淫秽色情视频,群主却熟视无睹。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通过微信传播淫秽物品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名群友和群主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市检察院透露,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平台传播淫秽物品,并被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起诉的,尚属我市首例。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微信群群主期间,放任被告人阮某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其中,阮某个人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
张某身为群主,对该群负有管理责任,也有权限把任何一个成员踢出该群,可为何还会放任阮某等人发布淫秽视频?张某辩称,虽然曾经因阮某上传淫秽视频而把他踢出过群,但群里其他成员再次把他拉了进来,碍于朋友面子,他就再也没有管过。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该案中,阮某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76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张某本人没有上传淫秽视频,但他依旧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原因就在于,根据2010年“两高”出台的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据此,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市检察院检察官说,微信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严重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一旦微信发布的内容突破了“七条底线”就极有可能发展成社会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甚至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检察官提醒市民,微信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微信十条”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定,主动传播正能量,给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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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淫秽物品?
根据2004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