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表故障致使用气过量
谁为超过的用气量埋单?
■通讯员 何建东 记者 陈成成
这几天,市民胡女士挺烦的。我市某管道燃气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称她家的燃气表出现故障,要求她补交600多元燃气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胡女士说,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于6月29日下午拆掉了她家的燃气表,当时拆时确认其IC卡里还有13个立方。可当工作人员将燃气表换新后,告知其旧燃气表出现故障,还欠36个立方,要求她补交600多元燃气费。这让胡女士很疑惑,找燃气公司交涉,协商无果。上月底,胡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随即介入调查。燃气公司承认燃气表发生故障是事实,但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以燃气IC用户卡进行充值的燃气用户,供用双方一致同意以燃气计量基表的读数结算气费,如果智能计量部分发生故障,造成与基表读数不一致时,用气量以基表读数为准(因为IC卡只是用于实现预购气、自动提示购气等辅助功能的媒介,且不能作为计量依据)。如果超出,用户应按实际用气量补交超出用气部分的气费。
胡女士则认为,“IC卡预购气,买多少用多少。每次提示没气了,再去充值,回来把卡一插就行了。多年来,都是这么操作的,工作人员从来没说表有问题。为什么最后一结算就变成透支了36个立方的天然气呢?”
她向调解人员提供了一份今年4月份该燃气公司检查人员出具燃气表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历年购用气的报表,作为推测平均每月用气的抗辩依据,认为不可能在两个月内用掉49立方。
燃气公司解释,造成电子显示表的智能计量部分与机械表读数不一致的原因,是因为“气带动机械表转动,机械表旁有感应针,感应到气量转动,控制器会相应地减少气量。但是控制器是电池供应电量,电量过低或没有,感应针不起作用,造成机械在转,但控制器数字没减少的情况”。
对此解释,胡女士并不认可,撇开表具的误差不谈,她还有其他如漏气的疑虑。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终,调解人员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7条规定,“公用企业与用户发生计量纠纷的,非因消费者责任造成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组织双方协商,胡女士也做出让步,同意留存的13立方清零,燃气公司答应免除36立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