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莘塍街道四坦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
因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工程(瑞安市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有关本次征地所涉事项已向四坦村集体送达《征地告知书》【瑞征告字(2015)102号】、《征地告知书》【瑞土征听告字(2015)102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瑞土勘定告字(2015)102号】、《征地补偿方案》【瑞征土征补字(2015)102号】,并张贴公告。为进一步征询被征地土地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工程(瑞安市段)建设, 土地用途为 道路用地;
2.征地位置:位于莘塍街道四坦村(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3.征地面积:45.0540亩;其中耕地1.4410公顷(计21.6150亩)、其他农用地1.5626公顷(计23.4390亩)。
二、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瑞政发〔2014〕67号)文件执行,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补偿、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留地等方式安置。
(一)、征地补偿费:
1.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如下: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情况估价补偿。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二)、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8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保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社保标准为每人1.8万元。
2.安置留地指标:根据《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瑞政发[2014]67号)文件,本次征地可安排四坦村集体住宅或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安置留地指标4505.4平方米。
3.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中)。
三、本次征地已委托浙江省统一征地办公室勘测中心进行土地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的,请在2015 年 9 月25日之前向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民议事规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代表意见,村民代表也可以直接向国土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七、《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瑞土勘定告字(2015)102号】、《征地补偿方案》【瑞征土征补字(2015)102号】等告知文本详见四坦村公告栏,也可另行向国土部门联系了解或获取。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
联系人: 夏远声
联系电话:0577-65815966(征地所)、0577-65813422(办公室)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瑞安市莘塍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8日
序号 | 被征地村 | 地类 | 面积(亩) | 区片等级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四坦村 | 耕地 | 21.6150 | 一类 | 7 | 151.3050 |
其他农用地 | 23.4390 | 一类 | 7 | 164.0730 | ||
合计 | 45.0540 | 315.3780 |
征收瑞安市莘塍街道四坦村集体土地相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