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镇鲍田小微创业园上潘村安置留地地块(生产厂房、研发楼)招商公告
根据塘下镇鲍田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塘下镇人民政府批准和上潘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鲍田小微企业创业园上潘村安置留地1号生产用房(地块)和研发大楼(地块)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现将招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地块位置:位置坐落在塘下镇新华工业园区,地块标号为瑞安市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C-1-17地块(城镇低效用地01-054号图斑),其中上潘村安置留地拟建1幢生产用房(标号为1号生产用房)和1幢研发大楼,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为5770.85m2,研发大楼建筑面积为6455m2(总12层,每层建筑面积537.5m2,其中出让招商的楼层为4-12层)。
2、 土地性质及用房功能:1号生产用房和研发大楼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1号生产用房的功能为生产用途,研发大楼的功能用途是为企业生产配套服务的行业,如开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总部经济、财务办公等。生产用房和研发大楼产权证可以按楼层为单位分割办理,地块范围、详细规划设计图以及相关具体情况可咨询塘下新区管委会。
3、报名条件(入园资格):(一)、1号生产用房的报名条件(入园资格):2014年度或2015年1-9月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入园工业项目必须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同时必须要符合和执行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二)、研发大楼的报名条件(入园资格):(1)、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生产型企业:2014年度或2015年1-9月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入园项目必须是为企业生产配套服务的行业,同时必须要符合和执行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4、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入园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整幢申请,联合整幢申请的优先。
5、有意者要于2015 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3日到塘下镇上潘村办公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塘下新区管委会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入园资格)的企业须与上潘村签订投标保证书,向上潘村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参加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对该两幢生产用房和研发大楼(地块)的竞标,市国土资源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竞标采用价高者得原则,出让竞标的具体时间及相关细节另定。
联系人:潘高通 联系电话:13587962277
塘下镇上潘村民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塘下镇鲍田小微企业创业园上马村安置留地地块(两幢生产厂房)招商公告
根据塘下镇鲍田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塘下镇人民政府批准和上马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鲍田小微企业创业园上马村安置留地3号和4号两幢生产用房(地块)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现将公开招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地块位置:位置坐落在塘下镇新华工业园区,地块标号为瑞安市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C-1-17地块(城镇低效用地01-054号图斑),其中上马村安置留地拟建两幢生产用房,分别是3号生产用房(地块)和4号生产用房(地块),每幢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为5229m2,两幢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0458m2。
2、土地性质及用房功能: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房功能为生产用途,生产用房产权证可以按楼层为单位分割办理,地块范围、详细规划设计图以及相关具体情况可咨询塘下新区管委会。
3、报名条件(入园资格):2014年度或2015年1-9月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入园工业项目必须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同时必须要符合和执行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4、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入园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整幢申请,联合整幢申请的优先。
5、有意者可于2015 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3日到塘下镇上马村办公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塘下新区管委会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入园资格)的企业须与上马村签订投标保证书,向上马村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参加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对该两幢生产用房(地块)的竞标,市国土资源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竞标采用价高者得原则,出让竞标的具体时间及相关细节另定。
联系人:陈荣兵 联系电话:13705876305;联系人:陈孝武 联系电话:13958859077
塘下镇上马村民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