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广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本报讯(首席记者 林长凯)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实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行有章可循。《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开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PPP模式适用于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类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规模较大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全市范围内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文教卫体、旅游、健康养老、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应当积极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政府可以采取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记者从市PPP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都属于PPP范畴,目前已经运作成功。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个项目的成功运营,表明推广PPP模式有利于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启动的PPP项目主要集中在教育、污水处理、市政交通道路等领域。其中,瑞祥实验小学PPP项目已完成合同签约;江南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工程PPP项目已完成采购流程,即将签约;万松东路延伸线二期工程PPP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腾出更多政府资金
建设重点民生项目
“未来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将优先推行运用PPP模式”。该工作人员介绍,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也要积极引入PPP模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腾出更多的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与运营。其中的社会资本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对于纯公益性项目及土地开发利用,《实施意见》提出可以尝试PPP模式结合的途径。
据悉,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政策保障给力,
PPP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实施意见》在政策保障方面相当给力,极大增强了此项新政的可操作性。PPP项目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在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补贴时,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适合项目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积极争取保险资金、专业投资机构资金等参与,支持金融机构及早介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参与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申报国家、浙江省、温州市示范项目。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
项目的绩效目标、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将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