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试行)》
超时限履职、服务态度差……通通要问责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杨榕)超时限履职、违反规定乱收费、服务态度差……通通要问责。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今后,机关工作人员中出现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4大类24项情形的,将被严肃问责。
明确问责对象,
“临时工”也在适用范围内
记者发现,《问责办法》除将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纳入问责适用范围外,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也纳入问责适用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问责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挂职)人员、聘用(临时)人员。
24种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共5章20条,明确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4大类24种情形。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违反省委“六个严禁”、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的……出现24种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将被严肃问责。
《问责办法》明确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解聘或辞退七种问责方式。这7种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效能问责和个人考核挂钩
《问责办法》还规定了问责结果的运用,受到效能问责的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目前,《问责办法》已下发全市各部门单位。据市“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问责办法旨在通过建立问责倒逼机制,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贪”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提升干部精气神和执行力,实现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勤政高效、为民务实清廉。
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解聘或辞退
7种问责方式
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违反纪律作风规定
整治“庸懒散拖贪”
深化作风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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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问责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