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协商好的价格,算数吗?
购买大件商品
最好签书面协议
本报讯(通讯员 金明 记者 陈成成)与销售员在微信上谈妥了价格,想到店购买时,对方却反悔,遭遇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市民郭先生在塘下某4S店内加过一个销售员的微信,又刚好看上了一辆车,想入手。日前他向销售员了解价格,车的原价为19.88万元,经过多次沟通,销售员同意以15.88万元的价格卖给郭先生,并约好两天后到店办理相关手续。可是,他到4S店准备购买时遭拒,销售员称价格输入错误,不能以这样的价格销售。双方协商无果,郭先生拨打12315投诉。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销售员解释,当时自己工作疏忽,输错了车价,而且双方没有签协议书和支付定金,不能以这样的价格销售。郭先生称,输错价格属于内部员工出差错,这个责任不应该由顾客来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执法人员认为,郭先生与该4S店应属达成口头协议,且郭先生在购车时与4S店的销售人员已就车辆的具体规格、颜色、价格达成一致约定,所以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4S店擅自拒售理由不能成立。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先生在谈好的车价的基础上补交7000元将车购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应该落实书面协议,且协议要事无巨细,一一约定清楚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