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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助推商贸流通业发展
首次评上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奖百万元!

    我市多举措助推商贸流通业发展

    首次评上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奖百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董德来)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中华老字号”称号,给予20万元奖励……近日,我市出台《瑞安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多举措助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规定》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项目建设、传统商业和老字号品牌改造与保护升级、各类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以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等。

    首次获“国家级特色商业街”重奖百万元

    根据《若干规定》,我市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市商贸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按招商合同约定业态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当年,按投资额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市还鼓励商贸项目改造提升(除农贸市场外)。商贸流通企业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进行扩建、改造的项目,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此外,我市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瑞安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街区日常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不过,同一年度同时被命名为不同级别的特色商业街,按最高额给予奖励。

    获“中华老字号”称号奖20万元

    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老字号”的推动,“老字号”承载着一座城市的记忆。《若干规定》支持传统商业和老字号品牌改造与保护升级。

    根据《若干规定》,我市对传统老字号品牌商业企业的保护性改造项目,给予不高于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80万元。而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此外,我市还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获得“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瑞安市商贸流通20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实现限下转限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市商务局评为瑞安市诚信商贸(含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的,每家给予0.5万元的奖励。

    改造提升市场最高奖百万元

    我市还鼓励各类性质企业参与专业市场(除农贸市场外)的建设,对企业自筹资金新建或改造市场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当年,按不高于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由省级政府职能部门联评获得四、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20万、40万元的奖励。对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本款多项条件的,按最高额给予奖励。

    农超对接最高奖20万元

    农超、农餐对接让土特产直接上餐桌,能给餐企、农企和市民带来更多实惠。对此,我市大力推进农超、农餐对接。根据《若干规定》,我市对各类超市或餐饮企业从本市内生产基地、农户组织等渠道采购蔬菜、水果、禽蛋类等产品,且各类产品合计年采购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不高于采购额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进货发票为准,并单独设账)。

    同时,我市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新实行连锁的村级便利店由龙头企业配送的商品达到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的,分别给予连锁配送龙头企业、便利店0.6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分三年到位)。

    此外,我市鼓励发展社区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在开设10家社区(村居)直营便利店、智能售货点的基础上,且每店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含仓库)的(智能售货点不受面积限制),每新设立1家直营便利店、智能售货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我市还积极培育会展经济,鼓励餐饮住宿业发展,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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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评上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奖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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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要闻 00001 首次评上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奖百万元! 2015-1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