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更新老旧农机可享受财政补贴
农民购买拖拉机
最高可获补1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希林)记者昨从市农机总站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已报废老旧农业机械124台,拨付农机报废补贴资金42万元。补贴资金已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拨到各镇街。
据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凡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省级拖拉机报废补偿。补偿标准: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依法报废旧拖拉机或收割机并换购新拖拉机或收割机的,还可以申请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拖拉机按马力大小不同,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联合收割机按机型和喂入量大小补贴3000元至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