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村级权力出台追责办法
就算权力再“小微”,碰红线都要追责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 通讯员 张闯)陶山镇河沿村两名村干部因伙同他人,将虚报误工补贴所得12万余元收归私囊,被纪委立案调查,其中一人还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类“小官巨腐”虽属个别,却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好形象。为此,我市昨天出台违反村级权力运行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亮出追责这柄反腐利器,倒逼“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瑞安市违反村级权力运行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一旦村级组织或村干部出现“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反村级权力运行规范行为,不仅会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手段以及给予党纪处分,还会配套实施扣发基本报酬及考绩奖等经济手段,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教育警示广大农村干部规范用权。
要追责的情形主要有6种:未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未按规定流程履行职责的;未按规定对村级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公开的;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事项的;不落实上级整改意见、工作建议等事项的;其他违反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此外,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干扰、阻碍违反村级权力运行规范行为责任追究调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等情形的,从重处理。
“村官权力虽不大,但用权任性也可能会成为服务群众的‘拦路虎’;村级组织虽小,不尽心也会成为服务群众的‘肠梗阻’。”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温州市第五巡查组反馈的意见,我市研究制定了村级“权力清单”36条及操作流程图,全面规范村务管理和“小微”权力运行。同时配套出台的追责办法,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促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实实在在成为村干部的“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