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余瓶早餐奶回炉重造后销向市场
七被告昨上庭受审,
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购买食品,市民最关注的就是包装袋上的保质期。可我市有一家公司为节省成本,竟将回收的早餐奶“回炉重造”,涂改生产日期,变成最“新鲜”的产品重新出售。
昨日下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瑞安市绿惠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7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徐某某、梁某某等人承包瑞安市绿惠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配置型早餐奶和常温奶。之后,罗某某、谢某某、周乙、张某某、周乙、周甲等人陆续入股。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3日间,为节省成本,被告人徐某某等人雇佣工人,将退回的早餐奶用香蕉水擦拭原来的生产日期,经清洗、加热后,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再进行二次销售。
期间,各地经销商共退回254269瓶早餐奶,除部分因为质量问题退回和重新包装过程中损耗外,其余251454瓶早餐奶全部重新销售。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周甲、梁某某、谢某某(另案处理)、周乙的销售金额均在22万元以上,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的销售金额在6万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瑞安市绿惠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蛋白质含量及生产日期不符合标准)冒充合格产品,被告人徐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罗某某、周甲、梁某某、周乙、张某某、黄某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周甲、梁某某、周乙的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被告人张某、黄某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周乙、张某某、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甲、梁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