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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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遭家暴还“家丑不可外扬”?
向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

    惨遭家暴还“家丑不可外扬”?

    向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

    事件回顾:

    你知道昨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吗

    本周一,市妇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在玉海广场举行“反对家庭暴力,携手幸福生活”的宣传活动。据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透露,次日,她们就接到了不少关于家庭暴力的咨询电话。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就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同时也提醒人们反思背后的问题:怎样才是对待亲人的合适方式?怎样识别、帮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样从整个社会的层面,减少家庭暴力,促进更和谐的交流和沟通?

    记者调查:

    今年以来,市妇联受理的家庭纠纷三分之一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约30%存在家庭暴力。根据市妇联的统计,今年以来共接待来访113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90件。在90件家庭纠纷中,有29件属于家庭暴力,约占三分之一。

    来自高楼的Z女士结婚后,就遭受到了丈夫的家庭暴力,曾经被打至流产。今年4月份,Z女士逃回了娘家,但丈夫仍经常电话骚扰、威胁、恐吓,近日还到她娘家施暴。

    来自湖岭的H女士,结婚30年,多年来一直遭受并默默忍受丈夫的暴力殴打。6月29日,她被打头部受伤,身上多处乌青。

    来自塘下的P女士,丈夫经常怀疑她有外遇,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她曾无法忍受暴力而服药自杀未遂。因为害怕儿子无法接受父母离婚,她一直不敢离婚……

    以上这些是记者从市妇联权益部摘录的部分案例。虽然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有29起家庭暴力的案例,“但实际上,家庭暴力案例远远不止这个数据”,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仅仅只是来咨询、投诉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家暴受害者选择了默默忍受。

    遭受家暴选择沉默的背后是离开后缺乏保障

    遭受家庭暴力后,她们为什么不离开现在的家庭?

    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两个案例,可以从中一窥家暴受害者不离开的几个原因。

    A女士离婚4年后,出于“为了孩子,认为自己也有错,单身在外生活不易”等原因,又回去与前夫共同生活,后来却发现家暴没有丝毫改变。

    B女士离婚后,再婚遭受家暴,想离婚,却又担心“两次离婚会被人看成坏女人,离婚后再婚如果不如现任老公怎么办”,于是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他,造成恶性循环。

    律师虞爱萍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受暴者不离开的几个难点:缺乏相应立法保护,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事件不够重视。受暴妇女无法通过协议实现离婚,而起诉离婚难度很大,胜诉率也不到10%。即便胜诉,赔偿太低,通常5000元,最多不超过2万元。同时,法律举证困难,使很多家暴问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受暴妇女不离开家庭有多种原因。比如,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传统家庭观念对离婚者有偏见,不鼓励女性勇敢走出不幸婚姻。此外,受暴者离开的代价较高,比如经济上、精神上以及再婚的质量,再婚后对于孩子的影响等等,这些都增加了受暴女性的心理压力。

    我市相关部门联手,应对家庭暴力

    据了解,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确保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市妇联整合资源,多方协作,掀起了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热潮。今年6月份,市妇联向全市招募17名志愿者律师,开展基层维权服务,指导帮助基层妇联化解家庭矛盾、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服务,至今共举办了20场妇女法律公益讲座。

    我市还不断健全公安反家暴案件的处置程序,今年共发放反家暴告诫书23份;与法院联动,创新反家暴案件裁定,作出“人身保护令”、“人身远离令”、“财产保护令”等裁定8份,有效保护了受家暴妇女的权益。

    此外,市妇联设立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立“婚姻家庭幸福港”一站式维权服务,充分整合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婚姻家庭心理咨询顾问团、虞爱萍工作室、市妇联法律咨询工作站人员等社会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公布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今年8月亮相。目前公布的仅仅是初稿。根据一般程序,在表决通过成为正式法律之前,草案还将经过两到三次修改,这期间,收集、倾听社会各界的反馈。

    据了解,草案中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就家庭暴力报案,行政和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告诫、处罚加害人,并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内容、有效期和违反的法律后果。

    外界意见最集中的部分之一,是这部法律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草案原文,即“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对此,不少专家认为,家庭暴力应该包括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同时应当特别重视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不是教育,而是身心伤害。还有人建议,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都纳入。

    虽然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来得有点迟,实际上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脚步并没有停滞。2001年《婚姻法》修改,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均加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008年,七部委针对预防和制止家暴联合下发意见;2014年,反家暴法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在某些问题上,实践早已走在了法律前面。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2011年1月1日,《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

    他们说:

    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

    市民虞先生:我看过一份资料,应对家暴最科学的办法就是重视第一次暴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绝不示弱,同时要敢于向外界求救。家暴是有循环模式的,如果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容忍了,这种暴力行为很可能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成为常态。“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对于发现、制止家庭暴力而言是最大的阻力。

    沟通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家暴

    市民张女士:夫妻间沟通出现问题,也是导致出现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夫妻刚开始可能是因为言语上的摩擦而起了冲突,最后变成了肢体冲突。很少有人会把这种两口子间的打架看成是家庭暴力,但是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而且其中一方总是处于挨打的状态,就属于家庭暴力了。而大多数家人、朋友都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劝合不劝离”的和稀泥态度,这也有可能助长家暴的“萌芽”。

    正确应对家暴其实是保护孩子

    市民徐先生:当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时,很多人仍然选择不离婚,主要是因为孩子。受暴妇女想法也是如此。其实,父母应该为孩子营造健康、美好的家庭关系。有研究表明,家暴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大多有暴力倾向的孩子都是在家暴中成长起来的。事实证明,如果一个孩子经常挨打挨骂,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即使孩子不是家暴的受害者,目睹自己的亲人经常遭受家暴,也会对他产生极大影响,他对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等的看法,可能产生偏差。

    嘉宾说:

    遭受家暴后要第一时间报案,

    并收集证据

    市妇联妇女法律咨询站律师虞爱萍:家庭暴力严重侵扰家庭的安宁,破坏社会的和谐,也是引起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明显不足,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也存在界定难、取证难的问题,使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这能够让家暴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其次,家庭暴力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如不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不易被周围人知晓,而涉及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受害人只有保留相关证据,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受害者在遭受暴力侵害后,要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验伤病历记录、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方面的处理有待完善,虽然目前的家暴报案大部分能够出警,但警方只以口头训诫为主,并未对施暴方形成震慑。我们也呼吁提升相关的行政处罚,有力保护受害妇女的权益。

    最后,提醒广大妇女,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发生了怎样的暴力方式,我们都要拒绝、反对家庭暴力,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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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6 向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 2015-11-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