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将驾驶证异地转入
伪造暂住证被处行政处罚
11月30日,一伪造暂住证到市车管所要求转入驾驶证的驾驶员邓某被行政处罚。
80后四川籍男子邓某今年10月份来到瑞安,为求生计,决定在瑞安开出租车,但听说在瑞安开出租车持本地驾驶证能更好地招揽生意,便决定将驾驶证转入瑞安。然而,咨询市车管所后得知,需持有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驾驶证才能予以转入,可他的暂住证是今年10月19日刚刚办理,不符合转入规定。
前几天,邓某在淘宝网上花了50元做了一个假暂住证,把暂住证的日期推前了6个月。11月30日,邓某拿到假暂住证后,立即去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但是,邓某并没等到业务成功办理的通知,而是等来了审讯。
原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发现邓某提供的“暂住证明”日期和电脑系统里显示的暂住证明日期不一致,知道邓某提供的“暂住证明”是伪造的,马上向上级汇报。
车管所提醒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林抗 记者 李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