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两月
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药店销售预包装食品
罚款5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池飞凰)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两个月,我市开出首张“罚单”:市区一药店违规在店内经营预包装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月4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安阳街道的一药店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该经营户尚未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行为已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上述食品,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昨日此案已调查终结。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的执法力度,将《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及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如发现问题食品请及时向1231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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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版相比有两大亮点: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3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赔偿设置最低限额,对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