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10.6元结账变24.9元
超市购物
别忘核对小票
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金明)到超市购物,结账时,你会一一核对商品价格和购物小票上的价格吗?
日前,市民张先生在安阳某超市购买了标注特价10.6元的垃圾桶,结账时,这个垃圾桶的价格却变成了原价24.9元。“如果不是仔细查看购物小票,还真不知道多付了14.3元。”张先生认为,实际支付金额与标价不符,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商家作出解释并退回差价。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马上介入。经调查,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因电脑没有及时更换特价商品数据,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况。
执法人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具体原因,就多收取了消费者部分金额,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商家因操作失误向张先生表达了歉意,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多收的差价14.3元,并赠送赠品给张先生。
年关将至,各类促销优惠活动大量增加,容易出现类似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超市、商场选购商品时,要看清标签内容,不要被那些没有及时更换的标签“忽悠”了;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以免纠纷发生后没有维权证据;另外购物结账后,应及时核对账单,尤其是对商品数量、特价商品及贵重商品,一旦发现价格不符,要及时与超市交涉。如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