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依法拆除5处禁养区内养殖棚
按期拆除的养殖户可享受财政补助
本报讯(记者 杨微微)近日,塘下办事处组织国土、住建等部门对禁养区内的5处8户猪牛养殖户的违章棚栏依法予以拆除。据介绍,该5处违章棚栏分别位于塘西、新渎、新居、西南、里北垟等5个村,均在禁养区范围内,从去年开始,执法部门就下发拆除通知,要求其尽快出售棚内牲畜。
据悉,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瑞安市畜禽业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一律拆除或关闭;非禁养区内,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放宽至2016年6月30日)补办各项手续。
“实际上塘下从‘五水共治’开始,就向这些养殖场下发拆除通知书,陆续拆除禁养区内棚栏。”塘下镇农办工作人员介绍,该镇的禁养区范围为沈海高速两侧500米范围内,滨海大道以西和东侧200米范围内。今年从5月份开始,塘下5个办事处开展行动,拆除禁养区范围的违章棚栏。
鲍田办事处有10户养猪户将猪棚建在禁养区内,今年5月份,该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动员养猪户拆除或搬迁猪棚。考虑到猪仔较小,为了减少养猪户的损失,该办事处要求养猪户尽快出售猪仔,腾空猪棚,再逐一拆除;7月31日,工作人员再次进场拆除,拆除2户猪棚,另外8户均拆除一半;11月,工作人员再次进场,目前所有棚栏均已拆除。
据悉,塘下镇禁养区内共有26处养殖户搭建的棚栏,目前已拆除过半,不少养殖户仍存在拖延、侥幸心理。据介绍,根据我市的《方案》,考虑到养殖户生产生活困难,今年我市针对畜禽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出了补助政策,对按期拆除的,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畜禽存栏量计算,猪羊每头100 元、牛每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