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午休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关键
■记者 项武龙
“我在单位办公室午休时不慎受伤。不知道自己受的伤算不算工伤,如果是,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编号:22372)日前,市民季女士在《瑞网议事厅》平台上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午休时不慎受伤
季女士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上月底的一天,季女士在单位办公室午休完,蹲下整理被褥后突然站起,没想到一阵剧痛从右腿膝盖处传来,季女士顿时瘫倒在地上。后经医生诊断,季女士的右腿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马上做手术。事情过去了近半个月,季女士已出院但还得请假在家休养。
看着丈夫一人一边照顾孩子,一边还得努力赚钱养家,季女士愈发着急。“家里经济条件本不宽裕,我这次受伤花了不少钱,并且几个月不能上班,我能不能申请工伤?”季女士说,其实之所以提出工伤赔偿的想法,是因为自己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但却是在单位受的伤。
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的肖成飞律师告诉记者,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述法条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几个重要条件。对于一起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分析该事故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定情形。
对于职工在午休期间受伤问题,首先,要明确午休期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午休时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安排的职工的休息时间,职工在此期间是不需要工作的。因此,纯粹的午休时间应当不属于工作时间。其次,午休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如职工在其休息时间,从事与工作没有任何联系的事务中受伤,例如喝酒闹事、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慎摔伤等情形,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工作本身无关应当不属于工作原因。“因此,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午休期间从事非工作事务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肖成飞说。
工伤赔偿的程序
对于工伤赔偿的程序,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了解到,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大致有三个步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予以受理的申请,劳动部门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经过工伤认定,构成工伤,伤者所在工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工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市工伤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的,大部分都属于机械制造、汽摩配制造等行业,所以此类行业特别需要注意对工伤事故的预防。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什么资料
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一个月之内提出,而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一年之内提出,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哪些情形属工伤
或视同工伤
根据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