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8版: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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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售烟、超量携带、无证运输卷烟,
这些行为都违法!
市烟草专卖局呼吁市民参与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举报,举报电话:12313

    互联网售烟、超量携带、无证运输卷烟,

    这些行为都违法!

    市烟草专卖局呼吁市民参与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举报,举报电话:12313

    ■记者 陈丹丹

    “好抽、保真、数量有限、价格任性……”临近年底,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卷烟的现象渐渐增多,微信朋友圈中也不乏有人售卖卷烟,并冠以物廉价美的“美名”。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其实,互联网售烟只是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中的一部分。针对市民反映的烟草专卖“疑难杂症”,市烟草专卖局专门梳理出了相关知识为市民“答疑解惑”,同时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烟草违法行为举报。

    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渠道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处

    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因此,我也想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册一家网店,或者利用微信等网络工具专门售卖卷烟,请问法律允许吗?

    答:不允许。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开网店卖香烟,无论卖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卷烟作为一种专卖品,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交易。

    假烟尚未出售也属违法行为

    问:售卖假冒卷烟属违法行为毋庸置疑。但如果假烟只在店内存放,并未销售出去,但被执法人员查获,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免于受罚?

    答:《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因此,即使尚未销售假烟,其行为仍是违法的。对那些尚未销售或刚开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执法部门也应从严惩处,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可被继承

    问:父亲因病去世,我打算子承父业,继续经营父亲生前所开的便利店。之前父亲已按规定程序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此证可继续使用吗?

    答: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所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可被继承,建议您向烟草专卖局提出依法注销了,并重新申领。

    店面搬迁须重新申领许可证

    问: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近十年。最近店面租赁合同到期,准备搬迁的新店面就在原先那家店附近。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只办理地址变更就行?

    答:应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地烟草专卖局将受理申请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查,其申请符合办证条件的,当地烟草专卖局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超量携带卷烟属违法

    问:我儿子结婚要准备大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条。在外地开烟店的朋友说,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购买,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品卷烟。这样的行为算违法吗?

    答:该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5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可见,从外县、市、区购买150条卷烟回家办喜事,虽没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其数额已超过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数量限额而触犯法律,应依法予以处罚。

    从国外携带卷烟有限制

    问:我年底准备去美国探望儿子,想从国外捎几条外国烟回国送给亲戚朋友。听说从国外携带卷烟是有限制的,请问具体有何规定?

    答:《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因此,您可以携带400支香烟、100支雪茄和500克烟丝,如果超过数量限制,必须向海关申报,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否则,海关将依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违法后怎样做才能减轻处罚

    问:前不久,我因一时糊涂贪图小便宜,收了一外地烟贩上门推销的某品牌卷烟50条,后来在店里销售这些卷烟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受到了处罚。对此我很后悔,听朋友说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请问我怎样做才算有立功表现,有关部门才能减轻对我的处罚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能积极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烟违法行为,并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就属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那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依法对您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农用三轮车无证运输卷烟要受处罚

    问:一个月前,我刚买了辆农用三轮车,本打算家里运输瓜果蔬菜。可前不久有朋友让我帮忙捎带200条香烟去外地,纯粹是朋友帮忙,也不是为了挣钱。我这样帮忙运输香烟合法吗?

    答:该行为违法,属无证运输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若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且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即“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此外,虽然是给朋友帮忙没有收取运费,但你的运输行为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奉劝广大市民,千万别为了一时“面子”踏进法律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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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售烟、超量携带、无证运输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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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聚焦点 00008 互联网售烟、超量携带、无证运输卷烟,
这些行为都违法!
2015-12-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