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结婚证有效期论”
■金 粟
面对难以抵挡的第四次单身潮和现在与日俱增的离婚率,某学者于近日提出了一种大胆而令人惊叹的言论:结婚证应设置7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离婚(详见本报12月14日第3版报道)。言论甫出,嘘声四起。
毫无疑问,“结婚证有效期论”亵渎了“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望,挑战了结婚证无限期使用的惯性思维,抹杀了婚姻当事人的责任感。什么“可以尝试多段感情”,什么“拉动经济增长”,什么“促进女性经济独立”,什么“孩子可受到更多关爱”等,“学者”的理由似是而非,牵强附会。比如“孩子可受到更多关爱”这一条,亲生父母“尝试多段感情”以后,可能有了多个孩子,是否还能够慈爱如旧呢?有了多个“后爹”“后妈”,孩子能不能从他们身上得到“更多关爱”呢?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鸭多不下蛋”,一个孩子,会不会因为“爹妈”太多,而成为三不管的“孤儿”呢?即便众多“爹妈”都是关爱孩子的,可孩子就能够坦然接受“有奶便是娘”的家庭生活吗?个中道理,不言而明。
而且,为什么偏偏以“7年”为有效期?3年5年不好吗?10年20年不行吗?据研究,人的智力是以7年为周期而起伏波动的,难道感情也是如此?美国是有一部电影叫《七年之痒》,男主人公汤姆·伊维尔结婚7年,在妻子离家度假期间,结识了由玛丽莲·梦露饰演的女房客,因而陷入了感情危机,但经过一番内心纠葛,他最终抵御住诱惑,回到了妻子身边,夫妻感情也因此得到考验并得以升华。倘若他们的结婚证已然失效,其结果会怎么样呢?
感情真挚,携手70年不过是弹指一挥间;感情浅薄,共度7个日夜也是多余难熬。婚姻问题,十分复杂,岂是给结婚证“设置7年有效期”所能解决的?出现“难以抵挡的第四次单身潮”,主要是适婚青年的婚姻观念出了问题,有感觉的没条件,有条件的没感觉,编制内的“高处不胜寒”,家财多的“钱眼里看人”,恐怕是一无所有的人更容易得到真情。至于离婚率“与日俱增”,应该是个体之间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即权利意识的日益强烈与沟通能力的每况愈下之矛盾,从小在家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独生子女,求学路上只关注自我的分数与学分,入职以后又处在明争暗斗的工作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包容性、忍让度和理解力极其脆弱,以至于动辄“闪婚闪离”。我们只有期待社会文明程度与个人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有效解决单身潮与离婚率问题。
当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学者”的言论虽有哗众取宠之嫌,但毕竟也是一项策略与建议,其良苦用心值得称道。如果不作学术文章看,而是作为一篇杂文去看,我们仍能从其揶揄与嘲讽的语气里,读出“学者”对社会问题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