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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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到,汤圆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选购袋装汤圆请认准“QS”标志

    冬至到,汤圆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选购袋装汤圆请认准“QS”标志

    本报讯(通讯员 金明 记者 陈成成)今天是冬至,这几天汤圆等节日食品销售火爆,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利益,向市民出售劣质食品。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袋装汤圆时,一定要注意查看QS标志。

    日前,消费者蔡女士致电12315投诉,称其在上望街道某商店购买了2袋龙凤汤圆,回家后发现汤圆已过期1个月。经执法人员调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商家赔偿蔡女士汤圆价款(10元)10倍的赔偿金100元。

    消费者林先生拨打12315称,市区某菜场门口有一油炸汤圆摊点,汤圆炸好后用塑料袋包装,他担心如此包装会影响汤圆品质。

    冬至到,汤圆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一些销售商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没有完善的储存条件;制作销售时,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散装销售的汤圆不设防尘、隔离设施,可能会导致食品二次污染,影响食品质量。市民在选购汤圆时,要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储藏方法、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特别是看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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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袋装汤圆请认准“QS”标志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6 选购袋装汤圆请认准“QS”标志 2015-12-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