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塘下镇国泰路(中村、新渎段)被征收户安置房交款的通知
各被征收户: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泰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和补偿的通知》(瑞政发〔2012〕4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缴交安置房第二期购房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金额
根据产权调换协议的规定,被征收人应缴交本期购房款为总差价的70%。
二、交款时间
请被征收人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到指定银行将本期购房款交清。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