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列入国家试点
截至今年11月末,全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34.35亿元
本报讯(记者 项乐茹)“贷到的钱已经拿去购置新设备了,沉睡的房子带来了‘活钱’,这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家住南滨街道的蔡先生笑着说。近日,他通过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牵线搭桥,将农村集体用房抵押登记贷款,成功向出资人贷得4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允许我市在内的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从本月28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浙江省共有4个县市列入试点,温州占据两席,分别是我市和乐清。
“正式列入国家试点后,意味着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有了法律保障,接下来相信会有更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也会更顺畅,更多农民会因此受益。”中国人民银行瑞安支行相关人士说。
我市个私经济活跃,农民创业热情高昂。长期以来“贷款难”困扰着农民,因为缺乏值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传统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为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早在1989年,我市就率先探索“农房抵押贷款”,但由于法律和贷款操作中种种因素的制约,试点工作一度停办。
2009年2月,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就农房抵押贷款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并出台“升级版”的农房抵押登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操作流程,使其业务开展逐渐有章可循。中央党校《理论动态》、《今日浙江》等刊物曾撰文介绍瑞安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曾专题批示,肯定瑞安的创新举措。瑞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瑞安支行、邮储银行瑞安支行等银行机构相继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瑞安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也于2013年推出此项业务,撮合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协议。据人行瑞安支行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1月末,全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34.35亿元,比年初增加4846万元。今年以来累计发放36606笔,金额达26.81亿元。
“此次我市成功跻身全国59个试点县(市、区),意味着我市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也是对先前工作的肯定。”市金融办副主任蔡余萍说,变农房为资本,将有效激活农房价值,拓宽融资渠道,有力支持农民创业和新农村建设。
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推动业务从集镇向农村发展,同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