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0版:微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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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收回房源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度放宽申购条件、简化申购程序,现将有关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因部分原定位摇号购房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放弃购房资格,现收回房源约50套,具体房源情况将在近期公布。

    二、申请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20日。

    三、申请地点

    瑞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经济适用房申购窗口。地址:瑞安市虹桥路瑞安大厦4楼,电话:65838192。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瑞安市区(玉海、锦湖、安阳、上望、东山、莘塍、汀田、飞云、仙降、南滨街道)常住城镇居民(非农)户籍3周年以上;

    (二)已婚(含已婚离异或丧偶人员)或年龄满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家庭人均收入在42302元/人以下;

    (五)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万元;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已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购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请前需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五、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面积控制标准内的,销售平均价格暂按4000元/平方米执行,超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平均价格6000元/平方米销售。

    六、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二)收入证明(固定格式),由社区(村)、街道办事处确认;自主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财产证明(车辆商业险保单、非住宅房产证明及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或对账单);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六)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的家庭成员工作简历;

    (七)婚姻状况证明;

    (八)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由住建房产登记中心出具);

    (九)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十)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瑞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申请购买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

    收回房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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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微播报 00010 无标题 2015-12-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