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视角看
诚信体系的构建
■金 粟
文化包含三个层面:实物、制度、观念。文化建设同样包括三个环节:实物的呈现、制度的落实、观念的培育。
诚信是一种文化,诚信体系的构建,也应该从三个环节入手:先呈现诚信实物,比如宣传作品的制作及相关机构的设立,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及颁布,管理与执法机构的设置,媒体、消协、律师行业等第三方机构的完备等等;再落实诚信制度,即让宣传、管理、执法、监督以及法律与制度都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失信者受到适当的惩处,让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在褒扬中成就诚信的高贵,在惩戒中维护诚信的尊严;后培育诚信观念。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价值目标,诚信本身来自文化的传承。《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可见,诚信观念在我国思想体系里有着悠久的历史,近代商人如胡雪岩、乔致庸等都是这种观念的积极践行者。诚就是不自欺,信就是不欺人,要达到为人处事的诚信之境界,在传统社会里,大抵靠的是自身的道德力量。孟子说,“先立乎其大者,其小者不能夺也”,倘若人人具备强大的道德力量,都是诚信观念的积极践行者,我们就可以无为而治了。但道德毕竟只是一种软实力,对于芸芸众生来说,它有着天生的软弱性与脆弱性,用纤细的绳索把欲望的大野象拴在小木桩上,这是不容易的。尊享盛誉如德国制造业者,竟发生大众汽车尾气排放造假事件,更遑论其他?
由此可见,要想构建诚信体系,前面两个环节是少不得的。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然形成,诸凡宣传、管理、执法以及媒体、消协等机构都很完备,这第一环节也没有问题。因此,我们要构建诚信体系,非在落实诚信制度这一环节下大功夫不可。
首先,执法要公正,讲是非而不讲亲疏,不媚俗也不施滥情,要稳定更要爱真理,只有公正执法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只有得到民众的信任,法律才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次,管理要主动,有些管理人员,即便自己的孩子吃到了“毒大米”,喝到了“毒牛奶”,用到了“毒餐具”,也不敢、不想、不愿有所行动,没有领导的指令,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实在是被动至极;第三,媒体要独立,不能领导说采访就采访,上头说发表才发表,“无冕之王”要行使独立调查权,舆论阵地要表达民众的心声;第四,消协要硬气,相关人员不得与任何商家有瓜葛,其费用当由政府部门向商家收取,以免消协人员倒成了商家养着的帮闲之人。
从文化的三个环节着手构建诚信体系,是建设诚信社会的有效途径。一个企业,只有事事讲诚信,才能时时得信誉,有了信誉就有了软实力,有了软实力就有了附加值,有了附加值就能够健康成长,并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