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
今年支出将达
72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金邦寅 通讯员 王晓)近日,我市连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标准,给16200余名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城乡低保户、重残对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上述资金今年支出将比去年增加1200多万元,达到7200余万元。
据了解,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我市执行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上年提高8.01%,每人每月为68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5%确定,从每人每月473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11元。
据悉,这是我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高标准。目前,我市已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开展新对象审批工作,并对低保在保对象的补差通过动态调整方式予以提高,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时,经市残联、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也将按照新的低保标准执行。预计2016年我市低保资金投入将达到6000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特困对象(即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5元,由所在的供养机构统筹安排吃、穿、住、零用、医疗、公杂等费用。预计2016年我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投入将达到900万元。
另外,我市还根据上级要求,对支宁返瑞生活困难人员的固定生活补助金从每人每月203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