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火灾致4人死亡
房东昨出庭受审称自己“太大意”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
2015年6月6日23时许,塘下陈宅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住在该出租房内4人死亡。之后,该出租房房东赵某某被市检察院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昨日下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从市法院提供的现场示意动画中,可以清楚地了解火灾房屋的结构和人员居住情况。该房屋是5层落地房,一楼和二楼之间是水泥楼梯,二楼至五楼是木质楼梯,二楼和三楼地板是水泥,但铺了一层复合板,四楼和五楼的地板都是木质的。
“一楼的前间被租去做生意卖家电,租客偶尔也睡在里面;一楼的后间和二楼被同一家人租去,一楼从事面条加工,二楼居住;三楼到五楼则是租给卖百货用品的‘阿洪’。”赵某某庭审时说。据悉,“阿洪”的父母潘某某夫妇住在三楼前间,员工周某某夫妇住在四楼后间,均系事故罹难者。
公诉人出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改单》显示,赵某某的出租房存在3层(含)以上采用木楼梯,没有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安全隐患。“我太大意了。”赵某某在庭审中说,虽然收到了安全隐患督改单,但并没有进行整改。
辩护人指出,被告人赵某某曾多次提醒承租人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并在一楼配备了1个灭火器,尽到了一定的消防义务。另外,在火灾发生后的次日,被告人赵某某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3日内与死者近亲属达成调解,主动赔偿,取得谅解。
该案未做当庭宣判。
案情:火灾造成4人死亡
起诉书显示,201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将位于塘下镇塘下中街140号的一间5层落地房,出租给潘某某、张某某等人用于经营以及住宿。
2014年12月,塘下镇政府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同月25日,塘下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某的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遂向其发放消防安全隐患督改单,但赵某某并未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2015年6月6日23时许,该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住在该出租房内的4人死亡。经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一楼后间壁扇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6月7日,赵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月10日,赵某某与死者近亲属达成调解,总计赔偿275万元。
庭审:被告人称自己“太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