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选择性执法
保持法治公平正义
■市政协委员 杨建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则是通过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实现的。对百姓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同样事件是否得到同样处理,类似案件是否得到类似处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发现,部分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同样的违章建筑,你家的被强制拆除了,我家的完好无损;又比如,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微伤才被罚款300元、500元,但有人故意辱骂村干部却被拘留3天、5天。这样的结果,只会使百姓产生人情关系作怪的错觉,从而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公平正义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为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环境,必须不断强化执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必须以同一尺度对待同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