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水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回瑞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连续6年领取两份“退休双饷”
6年后退还多领的7510元
■通讯员 黄伟芳 记者 黄君君
在丽水已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回到瑞安,他又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6年多来,他每月都能领到两份养老金。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楼所了解到,这名吃“退休双饷”的人员已被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发放的7510元养老金已被成功退回。
两份养老金领了74个月
朱先生在丽水龙泉市办理退休后,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多年。2009年12月,朱先生在不了解社保政策的情况下,又在我市高楼镇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截至被发现,朱先生在我市已经享受了74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计7510元。
原来,省、市间社保档案未统一,跨省、市比对参保人的社保档案信息较为困难,因此朱先生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一直未被发现。不过,目前社保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参保人信息展开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厅数据信息比对发现了该情况。
市人社局高楼所在掌握相关情况后,立即联系了朱先生。由于朱先生当时人在外地,经过沟通,朱先生同意回来后到高楼所处理相关事宜。
去年12月,朱先生来到高楼所。他说:“我一直在外地,没想到领取职工退休养老金后,就不能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并告知重保原因及多领养老金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取得朱先生和家人的理解与支持。随后朱先生主动退还了751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
多领的养老金要全额退还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跨省、市比对参保人的社保档案信息较为困难,但这不意味着个别人可在两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或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后,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的行为属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高楼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因参保时间等原因导致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凡主动退回重复领取的,不会处以罚款;对拒不按规定退回者,将暂停其所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待退回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后,再恢复发放;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者,将按有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