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地税〔2016〕13号)等规定,现对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征收滞纳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和对象
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包括参照企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地税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社保政策、业务办理等行政原因造成的欠费,不征收滞纳金。
二、历史欠费征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12月31日前(费属期)的社会保险费欠缴部分,要逐渐进行清理或核销,滞纳金加收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三、缴纳期限
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年度社保费结算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逾期均要征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限
缴费单位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统筹地最低职工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五、实施时间
自2016年1月(费属期)起执行。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9日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1 | 大坪水库拱坝工程地块 | 湖岭镇大坪村 | 703.16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50年 |
三、土地供应:在公告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将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四、申请受理地点:瑞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咨询电话:0577-65835770。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出让方式供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用地者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用地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