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未按规定时间
上传卫星定位数据
市运管综合监管平台
开出处罚第一单
本报讯(通讯员 金林微 记者 黄君君)日前,湖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市运管局,缴纳了3000元罚款。此前,市运管局就该公司所属的浙C.F7530客车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卫星定位数据作出处罚,这是该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全市的公交车、旅游车、客运车上都安装了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系统(GPRS),该系统会实时上传运行中的车辆所拍摄的视频和运行轨迹数据。”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综合监管工作人员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浙C.F7530客车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卫星定位数据,该车辆卫星定位“有视频”、“无数据”。
由于监管平台尚处在试运行阶段,该车辆所属企业还不熟悉,市运管局决定让该企业立即作出整改。经多次观察和数据比对,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并未作出整改,已涉嫌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卫星定位数据的动态信息,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
据了解,市运管局是省运管局在温州市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县级试点联动单位。道路运输综合监管是指以具有数据采集、应用整合、运行监测、执法协调、应急处置功能的综合监管平台为载体,获取道路运输行业运行数据,根据“大数据”应用思维进行比对、研判,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以“监管工单”派发相关科室、稽查中队开展后续处置,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监管考核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