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请不要再扰民
我市开展广场文化活动联合管理行动
本报讯(首席记者 林长凯)我市《广场文化活动暂行管理规定》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对广场文化活动的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实施后广场文化活动情况如何,有没有存在噪音扰民等现象?2月15日晚19时,市创建办联合公安、环保、城建、市政等部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噪音检测和联合管理行动。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瑞安广场,发现靠近瑞安电影城的地块有一群市民正在跳广场舞,大音响加上低音炮,老远便能听到震耳的音乐声。执法人员拿着声音音量测量仪器上前对音响音源进行了现场检测。不一会儿,结果就出来了,音响音源附近音量值为90分贝,违反了《广场文化活动暂行管理规定》中的音乐声源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广场舞负责人进行了劝诫,要求其降低音量,避免噪音扰民行为的发生。
在现场,执法人员不仅对每支队伍的音响声源进行现场检测,还来到周边的居民区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区商业住宅混合区,白天的噪音分贝标准是60分贝,晚上22时以后噪音分贝标准是50分贝,现场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据了解,我市广场文化活动暂行管理规定实施后,公安、环保、城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管理行动,督促广场文化活动参与者自律自觉减少噪音。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减少广场文化活动扰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