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PPP模式
发挥更大效用
■薛建国
我市推广PPP模式尝到了甜头。PPP模式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使政府、企业、专业机构通过合作关系实现共赢(详见本报2月15日报道)。这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模式,运用得当,更大的甜头在后头。
这项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普遍运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融资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改革让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际指的就是PPP模式。
推广PPP模式符合中央精神,如何保证落地生花?首先,要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充分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这样做才能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其次,项目选择要将收益性作为重点。即优先选择收益比较稳定、投资规模比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的项目,如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等。在项目设计方面,要达到“利益共享”的目标,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再次,要做到“风险共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平等参与,按合同办事。政府和社会资本谁对哪种风险更有控制力,谁就承担相应的风险,双方不过度转移风险至合作方。具体看,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PPP模式能否得到有效推广,关键在于政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莫要走偏,切忌挟带私心,要能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身利益和其他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用市场眼光对待PPP,用市场手段推广PPP,真正实现理念、思维和思路的创新。
在一些地方,PPP项目“叫好不叫座”,原因与政府缺乏诚信、不讲契约精神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为:在投资活动中,“老大”思想严重,以政府意志左右企业经营,以政府权力压制企业经营决策,民资安全得不到保证;思想保守,缺少共赢意识,害怕民资获益太多影响政府投资收益等。
总之,作为一种管理思维和模式创新,PPP值得推广。但未来前景,关键还是要看政府的态度和认识,看社会资本对待利益的目标和追求,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