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和保洁员起纠纷
垃圾数日未运
保洁员个人收取垃圾清运费,店主质疑不规范
律师:保洁员应多劳多得,但不要私自收费
■记者 缪星象
近日,位于市区虹桥北路的一家火锅店老板胡先生向本报反映,负责该路段店面垃圾清理的保洁员,有近一周时间没来清运垃圾,影响生意。据了解,该店之前曾因垃圾清运费收取问题和保洁员发生争议,火锅店老板质疑个人收取垃圾清运费不正规,保洁员则认为火锅店垃圾过多难清理。记者调查发现,虹桥北路多家店铺垃圾清运费都由保洁员个人收取,仅有口头协议,出现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
垃圾清运费有争议,保洁员“罢工”数日
胡先生说,春节期间餐馆生意不错,但一直负责该路段垃圾清理的天地通保洁公司保洁员却“罢工”了。“垃圾差不多一个星期没有运走,让我们怎么做生意?”据了解,保洁员之所以“罢工”,是因为之前双方曾因垃圾清运费如何收取的问题有过争议。胡先生说,之前一直在市环卫管理处收费中心缴费,现在保洁员个人过来要求交费,他觉得不正规。
胡先生说,为了不让生意受影响,他还是交了300元的费用作为垃圾清运费,但心中的疑虑并没有化解:“钱是保洁员个人拿走的,既没有发票,也没有写公司名称,只有他个人签字。”他说,由于之前出现过“罢工”的情况,把钱交给保洁员个人,他感觉缺乏保障。如果是公司收费,万一出现纠纷,找不到人至少可以找公司。
多数商家认可清运费,但“罢工”偶有出现
记者调查了虹桥北路多家沿路餐馆,餐馆负责人均表示,都有交垃圾清运费,费用按照店面大小从每月150元到300元不等。大多数餐馆负责人均表示,没有异议。
据了解,垃圾清运费都是直接交给负责打扫的保洁员,有的餐馆和保洁员个人比较熟,有的餐馆却连保洁员来自哪家公司、全名叫什么都不知道,因此也曾出现一些纠纷。火锅店隔壁的一家餐馆经理姜先生说,此前他们店也曾因垃圾清运费问题和保洁员发生争议,出现过垃圾3天没有运走的情况。
记者从市环卫管理处收费中心了解到,我市餐饮企业因经营性质产生的垃圾,需要向收费中心缴纳垃圾处置费用。不过,这笔钱主要用于垃圾集中处置、运往焚烧场的费用。餐饮企业产生的垃圾清理、运输到集中处置点的费用,由餐饮企业和相关保洁人员自行接洽。有的大酒店自己聘请清运人员,而更多的餐馆则是通过保洁公司或保洁员处理。
口头协议普遍,双方都难维权
天地通保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车站、居住小区等场所的垃圾清运费用不需要居民自己缴纳。但餐馆这类经营场所由于产生的垃圾数量很多,确实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该负责人说,公司并不主张由保洁员自行收取清运费,而是应该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纳入工资再回流到保洁员手中。这样可以做到有凭有据,既可以维护保洁员自身权利,也能保障餐馆产生的垃圾清理及时到位。假如保洁员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清理,可以调配其他人员过来。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实际执行时并不能做到如此顺畅。很多店家已经与保洁员保持了相当长的合作关系,觉得这样做很方便。保洁员个人也倾向于谁清运谁收费。另外,餐馆营业时间都很忙,保洁公司财务人员过去对方未必会搭理,但保洁员每天都会上门,见面的机会要多得多。
记者从虹桥北路多家店铺了解到,当地很多餐馆都是和保洁员建立口头协议,认人不认公司。平时关系好可能没什么问题,但碰到生意忙、垃圾量大增,或者保洁员忙不过来的时候,就容易出现纠纷。此外,在缺乏“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餐馆生意好垃圾多时,保洁员可能要求增加清运费用;生意差垃圾少,餐馆又会要求减少清运费,一旦谈不拢,餐馆拒交清运费、保洁员拒运垃圾,影响的不仅是餐馆的生意,还有损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律师:不要私自收费,
建议让保洁员多劳多得
对于这种现象,律师是怎么看的呢?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成飞律师表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不过,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肖成飞认为,保洁员私自收费并不恰当,但也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量大的保洁员的工资,实行多劳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