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两类项目多余房源 拓展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白岩桥佳园”多余房源处置试点初显成效
■通讯员 罗建 首席记者 林长凯
日前,我市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下称“两类项目”)安置后多余房源相关处置工作,以安阳街道白岩桥村城中村改造“白岩桥佳园”作为处置试点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处置安置后多余的67套房产。第一轮35套房产公开拍卖已竞拍成交18套房产,总建筑面积2258.78平方米,成交额合计2676万元,拍卖款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后续附属工程建设。第二轮32套房产将于2月26日对外公开拍卖。
据了解,我市“两类项目”安置后多余房源处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安置对象按政策规定认购自住安置房建筑面积后,将多余安置建筑面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成套的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转让。多余房源处置可采取竞价、拍卖等方式转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多余房源处置的唯一交易机构,在其之外自行转让多余房源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市农住建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多余房源转让成功后,转让双方凭有关材料缴纳税款,转让备案后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手续。建设项目具备登记发证条件后,受让方可凭《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向市住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土地登记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后多余房源转让,可保持土地使用权划拨性质不变。
在“两类项目”多余房源处置税收方面,由转让方按房屋成交价的5.6%(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范围内按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按房屋成交价的3%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