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火灾现场 莘塍一老板与员工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 杨微微 通讯员 施翊)近日,莘塍一工厂老板张某雇佣两名员工,擅自进入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日前,张某被公安部门处行政拘留12日,两名员工被行政拘留10日。
2月29日23时许,张某经营的一家制鞋厂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及时处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当时现场温度仍然很高,无法勘验现场、调查起火原因,市公安消防局随即封闭火灾现场,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贴出了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告。公告上写明了封闭范围内警戒标志以内的区域,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然而,3月1日13时许,张某明知火灾现场被封闭,仍雇佣谢某等人擅自进入并破坏现场。市公安消防局调查发现,火灾现场被清理干净,无法还原。火灾现场烧毁痕迹、烟熏痕迹、烧毁的物证等全部流失,已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调查线索,根本无法认定起火点和火灾原因。
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5项之规定,公安部门决定给予张某12日行政拘留,两名员工10日行政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部门已将火灾现场封闭,做进一步火灾原因调查,业主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防止二次复燃,以便事故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准确认定火灾原因。同时禁止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一来火灾现场结构容易存在安全隐患,二来进入火灾现场给后续的事故原因调查造成困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