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动续费,住店时受伤……
住宾馆遇上这些情况,
记得投诉
■通讯员 洪流 金明 记者 项颖
明知道旅客只住一天,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宾馆自动续住并收取两日房费;旅客住在宾馆受伤,商家推卸责任……这些情况你遇到过吗?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好几个关于宾馆住宿的投诉。
仅住一天,宾馆“自动续费”
前日,方女士接到我市某宾馆的结算短信通知,她顿时纳闷了:“明明只住了一天,为啥扣了我入住两天的钱?”
前段时间,方女士入住了这家宾馆,信用卡刷500元押金,入住一晚的价格为228元。隔天,方女士将房卡放置在房间内直接离开了。
“因入住前已告知前台只住一天,且信用卡会自动支付就并没有再去结算,我觉得这笔住宿费不应该由我承担。”方女士称宾馆在事先知道旅客只住一天的情况下,没有联系她是否需要续住,就收取了第二天的费用,这非常不合理。
但是宾馆方则认为,方女士在离开时,没有及时通知宾馆便自行离开,是没有尽到自身的义务。
双方僵持不下,便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因方女士与宾馆方在退房过程中没有衔接好,都未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职责,调解人员认为双方在这件事上均存在过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宾馆同意只收一天的住宿费用。
住客摔伤 宾馆推责
“好好开个钟点房碰到这样的事,真够倒霉的!”在拨打12345热线时,电话那头周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执法人员通过与周先生的沟通,了解到事情的缘由。
2月中旬,周先生和朋友吃完饭后,来到莘塍一家宾馆开了钟点房休息。在洗澡过程中,因为接听宾馆总台电话不小心在走廊上摔了一跤,身上多处淤青。
在房间休息了一会儿后,周先生忍着疼痛穿好了衣服,到宾馆服务台结账。因为休息的原因,超过了钟点房规定的3个小时,服务员要求多收取周先生90元。周先生告知自己是因为不慎摔倒引起的时间延误,要求减免超时的费用。没想到服务员却回答滑倒受伤是他自己不小心,跟宾馆毫无关系。
“本来摔一跤么我就自认倒霉算了,谁知道服务员这么说话。”双方因为话语起了争执,协商无果,周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热线。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莘塍所执法人员联系上了宾馆负责人,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执法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8、48、49条均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明确指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周先生摔倒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但却是为了接听宾馆总台打来的电话,并且宾馆没有在房间醒目位置摆放“小心地滑”、“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也有过错,要求宾馆方赔偿医药费,并退还多收的房费。
面对周先生的要求,宾馆负责人提出可以依据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疗证明来协商赔偿事宜。周先生表示人无大碍,不需要伤情鉴定,投诉的目的是希望宾馆改正不足之处。宾馆负责人表示接受周先生的建议,并主动向周先生道歉。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入住宾馆时,如有任何问题,要及时与宾馆沟通。同时,宾馆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生活习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