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公安局接到涉家暴报警929起,市妇联登记涉家暴求助50多起
《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实施,家暴已不仅是“家务事”
遭受家暴,不要沉默,勇敢地说“不”
■记者 黄君君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昨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连日来,市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借妇女节之际,开展多种活动,宣传反家暴知识。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家暴。在100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100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有家暴行为。
在我市,家庭暴力现象也屡见不鲜。据统计,2015年,我市公安部门接到涉家暴报警929起,市妇联来访登记涉家暴求助50多起。发生在我市的家暴有什么特点?在遭受家暴后,受害者该如何维权?连日来,记者展开调查。
遭受十多年家暴,为了孩子她不愿离婚
3月7日上午,记者在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里见到了前来寻求帮助的小爱(化名)。
坐在沙发上的小爱抬起头,满脸乌青,显得有些恐怖。仔细一看,她的眼睛肿着,还有未愈合的破裂伤。小爱说,这些伤都是3月1日凌晨被丈夫家暴后留下的。虽然过去一周,但从她的脸上依旧还能看出当时家暴的惨烈。
“我们是办厂的。那天正好有上海来的客人,我们两人陪客人吃饭,客人跟我多说了几句话,回家他就打我了。”小爱说,被打后,她感到头晕呕吐,立即到医院检查。小爱拿出的好几份检查单和病历显示,她的左侧第5肋骨骨折,同时不能排除脑挫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小爱说,这样莫名其妙的殴打从婚后就开始了,两人结婚10多年,家暴也持续10多年。“其实每次引发家暴的都是小事,根本想不起来当时的原因。”小爱说,每一次被家暴后,她都选择了忍耐。“他每次打我后,都会跟我真心实意地道歉。我是二婚,不能再离婚了,忍忍就算了。”加上小爱和丈夫育有一子,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她默默忍受丈夫时不时的拳脚相加。
“我想离婚,再也不能忍了。我要是被打死了,我的孩子以后该怎么办?要是被打瘫了,以后谁来照顾我?”小爱说,儿子也希望她早点离婚。
“家丑不可外扬”,很多女性遭受家暴不愿声张
对小爱来说,向市妇联求助,也需要鼓足勇气。2015年,市妇联来访登记涉家暴求助50多起,但实际上遭受家暴者远不止这个数字,很多人选择了“沉默”。
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愿意“声张”有多方面的考虑。“传统的观念是‘家丑不可外扬’,有些妇女在遭受家暴后,宁肯自己忍受也不愿意告诉别人,总觉得是自己家里的事情,不应该给别人笑话。还有一些妇女的法律意识不强,她们被家暴后,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黄小英说,也有一些妇女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她们的经济无法独立,只能依靠丈夫来生活。
有些女性会认为,第一次被家暴,可能只是对方一时冲动,只要他道歉了,“下不为例”,事情就算过去了。黄小英说,这种想法要不得。女性对第一次家暴要提高警惕,第一次暴力过后,往往会让对方形成习惯。制止家暴最为关键的,也往往是第一次,受暴者应以最大的反抗作为回应,做到“零容忍”,务必让对方从第一次的“冲动”中醒悟。
四类家庭更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我刚从事妇女维权的时候,家庭暴力现象特别多,但由于当时妇女维权意识不够,很多没有反映到我们这边来。现在,随着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家暴行为确实有所减少,反映到我们这里的也有所增加。”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负责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爱萍说。
“第三者”,是大多数家庭暴力的一大诱因。“很多家暴往往发生在一方有了外遇的情况下。”虞爱萍告诉记者,夫妻生活讲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但恋爱讲究“浪漫”,一些人在外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了外遇,回家后面对另一半就会忍耐不住、发脾气,甚至上升到家庭暴力。“有些男性不愿意自己提出离婚,就通过家暴的方式,迫使女方首先提出离婚。”她说。
赌博、吸毒等恶习也会导致家暴。“男性沾染赌博、吸毒等恶习后,因为缺乏赌资、毒资,就会开口向老婆要钱。一旦达不到要求或者阻止他们的不良行为,妇女就容易遭到家暴。”虞爱萍说。
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也是引发家暴的一个原因。女方婚后只育有一女或者双女,让男方觉得“后继无人”,继而对女方施以暴力。
经济发达的地方往往比经济薄弱的地方更容易发生家暴,尤其是近年来“暴富”的地方。虞爱萍综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因为分地等原因,家庭暴富了,资产也多了,但人的素质没能跟上,文明程度不够。就像俗话说的‘可以共患难,不能同享福’。”
另外,虞爱萍还发现,文化程度较低的地方喜欢使用“热暴力”,文化程度较高的“冷暴力”偏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地方,一旦发生家暴,基本是直接动手;而文化程度较高的地方,特别是市区一带,发生家暴就是夫妻双方很久不说话。”虞爱萍说。
据了解,《反家暴法》中将精神暴力纳入了家暴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也就是说,遭受精神暴力,受害者也可适用《反家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受家暴要第一时间报警
通过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反家暴法》提到,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早在《反家暴法》颁布之前的2012年,瑞安就走在全国前列,率先为受家暴的妇女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然而,从统计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很少,真正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更少。同时,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认定为家暴且判决离婚的案件少之又少。
据统计,近年来市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中,提及“家暴”二字的只有27起案件。“认定家暴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证据难以固定。”黄小英说,发生家暴的家庭中,很少有证人在场,即使有证人也是加害人的亲属,鲜有愿意为受害者作证。
“在被家暴的第一时间,受害者就要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置。”虞爱萍说,这样做能通过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上有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还有加害人的签名。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就能以告诫书为依据,确认加害者有实施暴力。”虞爱萍说。当然,受害者也要通过拍照、验伤等方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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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七大亮点
亮点一: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
亮点二:《反家暴法》同样适用于同居关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亮点三: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亮点四: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亮点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利器。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亮点六: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七:实行临时庇护制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