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启动个人出租房屋
税收委托代征试点
预计一年税收300万元,试点成熟后将逐步向全市推广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蔡成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昨日,在飞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民张余仙接过工作人员代开的个人出租房屋租金发票(如图)时说,他今年出租房屋收入3万元,缴纳了1200元税金。
这是我市开出的第一张个人出租房屋租金发票,也意味着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试点工作在飞云街道正式启动了。
“这既是我市第一次将个人出租房这块难管的税收纳入规范化管理,也是第一次就出租房税收管理实现税务部门与乡镇街的‘牵手合作’,还是第一次填补了个人出租房税收管理制度的‘空白’。”市财政地税局长林政洪说。
个人出租房屋征税范围是个人因出租房产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按期申报月租金不足3万元的,房东需缴纳4%税金。
目前,我市产业结构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吸引了大量的新居民来瑞工作,使得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处于活跃状态。以飞云为例,目前,飞云街道登记在册新居民数为24280人,登记在册出租房6401间,其中10人以上出租房164家,10人以下出租房6237家。
飞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林南斌表示,街道出租房量大、面广,出租房综合管理难度大,与税务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出租房屋税收代征管理工作,将有利于提高房东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出租房的规范化管理。
市地税局仙降分局局长陈永宁介绍,按目前登记在册出租房数量推算,飞云辖区一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收入预计在300万元左右。
据透露,待试点成熟后,将逐步向全市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