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我市7家药店
可购15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我市大病保险制度落地,一年多交12元,大病花销可减负担
■记者 项颖 通讯员 林漫漫
“4月起,我市7家药店可购买15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了,患病的市民和家属再也不用特地赶至温州购买,很方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给记者发来了最“前线”的惠民消息。
据了解,根据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前期该局对申请作为我市大病保险药品指定药店的定点药店进行考察审核,确定7家药店为我市大病保险药品指定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可以凭借责任医生处方,到这些药店刷卡购买格列卫、美罗华、赫赛汀等15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或许很多市民对“大病保险”并不了解。为防止市民“病不起”,避免不少家庭因病致贫,2015年11月,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瑞安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将15种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市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年40元,个人承担30%(12元),其余70%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账户划拨,没有个人账户的参保者(即没有参加门诊医疗统筹的人员),在职人员由地税部门征收,退休人员分别在工资(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划拨和扣缴工作在每个社保年度初(7月)进行。
“去年底,大病保险制度出台还未落地,目前已正式落地,将在4月份开展2015年度大病保险费筹资工作。”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徐定横说。
据了解,一个医保年度内,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15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将列入大病保险支付。“这意味着,今后医疗费用最多报销额由原来的31.5万元提高到52万元。”徐定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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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家可购买15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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