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出具唯一
房产证明,
孩子如何就读?
问题编号24006: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第七项第五条中提到的房屋共有情况下的招生情况。我的问题是:如果夫妻共有一套房子,2016年4月10日后其中一方又与父母共有另一套房子,且把户口迁到该处,请问子女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就是与父母共有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吗?此时已经无法出具唯一住房证明了。
市教育局回复:据我局义教科回复,按照2016年新的招生政策,此类对象不能够出具唯一房产证明,只属于第二批招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