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接受“体检”
“瘦身”130余份“红头文件”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瑞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被废止,《关于印发瑞安市2014年度“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被宣布失效……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此次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66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共136件,占清理总数的24%。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文件进行“体检”,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规范性文件质量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严肃性,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
我市曾于2007年、2010年、2013年先后3次集中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新一轮清理工作,对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最终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6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确定保留374件,暂时保留(拟修改)56件。
“清理的目的是确保政令统一、简政高效、依法行政,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市府办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陈鹏鹏介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和原则为: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2008年下发的《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作为本次被废止的文件之一,是因为新文件《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出台替代了原文件。而《关于印发瑞安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则因适用期已过,被宣布失效。
“这次清理起到了良好的‘瘦身’效果。”陈鹏鹏说,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实施后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