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蔬菜水果有“身份证”吗?
新规要求商家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部分超市执行到位,普通商贩知之不多
■记者 欧苗苗
市场上销售的蔬果是否有“身份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规定,要求商家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
《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个多月,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多数规模较大的超市已公示农产品的相关信息,但在农贸市场执行相关规定难度较大。
部分超市生鲜食品“身份”明确
在罗阳大道、万松路等几家超市,无论是水果还是蔬菜,其上方的价格标签上都写着该农产品的名称、产地、价格等信息,市民选购时一目了然。
在罗阳大道一大型超市内,海鲜、鱼类等生鲜食品均放置在冰架上,肉类食品放置在保鲜柜中,顾客挑选后由超市员工上秤装袋,包装上有食品名称、单价、数量等简单信息。
据超市的肉蔬销售员介绍,自《办法》施行以来,超市调整了蔬菜标签内容,与以前相比更加完善。例如,贴在蔬菜保鲜膜的标签上除了品名、单价、重量信息,还会标明总价、生产日期,有些甚至标明了具体的生产商或供货商名称。
不过,在十八家批发市场蔬菜区及其他水果批发店,记者并没有看到相关的标牌内容。此外,一些蔬果个体经营户也未执行《办法》。
生鲜食品信息公示鲜有人知
在万松路一家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多数人表示不了解《办法》,只有个别顾客看过相关新闻。
“我买菜时一般只看价格,没注意蔬菜的产地等信息。”正在选购蔬菜的市民孙女士说。
“我平时买东西都会仔细查看产品的具体信息,遇到标注不详的,会向销售员咨询。不过这段时间,我发现很多蔬果的信息更加完善了,市民选购心里更明白了。”市民林小姐说,她对《办法》有所了解,一些大型超市里的蔬果都配上了“身份证”,但到一些个体经营户那里买蔬果时,没有看到相关信息标注。
记者在农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商贩对于《办法》有些陌生。一位商贩坦言,《办法》在超市容易执行,在菜市场很难执行到位,而且批发来的蔬菜已经在源头进行了检测,再次标注产地信息意义不大。“我卖的菜都是自产自销,没有批发市场的相关证明,如果随便写个产地,也没有什么意义。”他说。
普遍性执行有难度,将逐步扩大范围
“《办法》要求,出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一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超市有一部分食品为农超对接,这类食品因为有固定合作社,可以按照《办法》规定执行,不过需要原产地、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市场以及零售端的共同配合才行。
据悉,《办法》详细规定,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对于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在摊位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及姓名等信息。
“目前,农贸市场和个体经营户标明食用农产品产地,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一工作人员说,他们除了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外,已从批发农贸市场、望江菜市场和水产城等源头开始推进索票和出票工作,并将逐步扩大到比较小的菜市场,鼓励零售商家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并逐渐做到对自己销售的蔬果进行标签。